行政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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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10903 示范消封字〔2022〕第0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平顶山市新华区壹本线购物超市 92410400MA9JCH8N1C 临时查封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姬欢、杨超群 2022-12-14
010902 息消封字〔2022〕第012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河南尚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办公室(两间,10 平方米); 河南尚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91411528MA9LABPL61 临时查封 息县消防救援大队 程强(主)、魏强 2022-12-14
010901 息消封字〔2022〕第012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之规定; 息县春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值班室隔断(一间,5 平方米); 息县春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91411528079446944R 临时查封 息县消防救援大队 刘敬伟(主)、程强 2022-12-14
010900 清消封字〔2022〕第0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办公室使用夹芯为易燃可燃材料金属板搭建 清*********流 92410922MA****R032 临时查封 清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孙法起、崔再振 2022-12-15
010899 上消封字〔2022〕第01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驻马店益家明珠家具有限公司 9141172231723808E 临时查封 上蔡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贺生(主)、任于峰 2022-12-13
010898 上消封字〔2022〕第01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上蔡县锦绣服饰有限公司 914117223491457407 临时查封 上蔡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贺生(主)、余书彬 2022-12-13
010897 管消封字〔2022〕第01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二层营业区走廊顶部使用可燃材料装饰 郑*********社 92410104MA****WE05 临时查封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素平、李丹 2022-12-14
010896 三陕消封字〔2022〕第0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 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缺少室内消火栓 三门峡市陕州区传博塑料制品厂 9241122MA44LXEF40 临时查封 三门峡市陕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李道益(主)、张博 2022-12-13
010895 信浉消封字〔2022〕第 012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和屋面板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3.2.17 条之规定,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上海际华物流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9141150241934753XF 临时查封 信阳市浉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吴永新、吕林 2022-12-14
010894 信羊消封字〔2022〕第 0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信阳博达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手动报警器无巡检信号、烟感报警器无巡检信号且无法进行联动测试,厂房消火栓系统无水无压、喷淋系统无水无压,消防控制柜停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 信阳博达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91411500685697014H 临时查封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刘明辉(主)、黄晓云 2022-12-08
010893 信羊消封字〔2022〕第 01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畅亿森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内固定消防水炮无水、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 河南省畅亿森家具有限公司 914115000925320386 临时查封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刘明辉(主)、黄晓云 2022-12-08
010892 信羊消封字〔2022〕第 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信阳永豪轩家具有限公司9号原材料仓库内设置办公室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未实现有效防火分隔,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众安全。 信阳永豪轩家具有限公司 91411500085581034R 临时查封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黄晓云、刘明辉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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