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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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20160 林消封字〔2025〕第0013号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5 年 9 月 1 日,我大队接到举报投诉电话称:位于龙山区其林市场院内的林州市龙山区凯瑞物流信息服务部,场所内储藏室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当日,我大队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林州市龙山区凯瑞物流信息服务部场所内储藏室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举报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林州市龙山区凯瑞物流信息服务部 92410581MA43HYCC7R 临时查封 林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樊雷振(主)、关顺峰 2025-09-02
020159 新红消封字〔2025〕第0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1、屋顶水箱水量严重不足,且进出口阀门关闭;2、屋顶稳压系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河南爱邦医药有限公司 91410702MA3X4WT9X4 临时查封 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 魏化永、文秀典 2025-08-28
020158 卫消封字【2025】第0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 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使用液化气罐明火做饭 卫辉市仿古街志猛家电门市部 92410781MA43WYKG2M 临时查封 卫辉市消防救援大队 姚绍伟、杨欣堂 2025-09-01
020157 林消封字〔2025〕第0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林州市桂园区小香厨餐厅场所内使用醇基燃料做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 林州市桂园区小香厨餐厅 410581600196602 临时查封 林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顺峰(主)、樊雷振 2025-08-27
020156 新消封字【2025】第0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新蔡县麦芽子服装店 92411729MACL5H4P15 临时查封 新蔡县消防救援大队 李凤胜、牛贵来 2025-08-29
020155 汝消封字〔2025〕第 000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 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学洗碗间二楼使用易燃可燃彩钢瓦夹芯泡沫板搭建板房作为员工休息室 汝南县思源高级中学 52411727580308684R 临时查封 汝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董军云、张广 2025-08-30
020154 洛宁消封字〔2025〕第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之规定 店内顶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洛宁县一心花艺设计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92410328MAET37WU3C 临时查封 洛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孔祥辉、孔选 2025-08-25
020153 经消封字〔2025〕第 000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塑料绿植)装修、装饰 洛阳市伊滨区瑞儿鲜果铺 92410300MA9FPHN14P 临时查封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亚南、段长波 2025-08-29
020152 祥消封字〔2025〕第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开封市祥符区罗王乡土山岗村爱心蛋糕房 92410212MA44A1LU4T 临时查封 祥符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博位、马魁 2025-08-29
020151 祥消封字〔2025〕第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陈留镇八里庙村刘变锋货架加工点 91410104MA3X5RCW1H 临时查封 祥符区消防救援大队 马魁、王博位 2025-08-25
020150 驻开消封字〔2025〕第 00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二层西侧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西江玥采耳养生保健店 92411700MAE1GU1Y7M 临时查封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陶海东 胡坤 2025-08-26
020149 鲁消封字[2025]第0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该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鲁山县本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店 91410423MA9FUPAD9C 临时查封 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柴亚克、朱凯军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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