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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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00834 潢消封字〔2021〕第002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3.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2.1、10.3.1 大中型幼儿园未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箱水箱,不具备灭火功能 潢川县红缨双语幼儿园 教民141152660000240号 临时查封 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朱小影、彭怀玉 2021-07-10
000833 潢消封字〔2021〕第0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七层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潢*********心 92411526MA****6805 临时查封 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吴亚军、朱小影 2021-06-25
000832 潢消封字〔2021〕第0018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2.3 员工厨房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其他办公、员工分拣货物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潢川县博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411526MA40YJD20G 临时查封 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朱小影、吴亚军、彭怀玉 2021-06-18
000831 潢消封字〔2021〕第00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河南人和食品有限公司 91411526593421483M 临时查封 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吴亚军 、沙等良 2021-06-17
000830 潢消封字〔2021〕第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七层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潢*********心 92411526MA****6805 临时查封 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吴亚军、朱小影 2021-05-24
000829 潢消封字〔2021〕第0015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2.3 员工厨房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其他办公、员工分拣货物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潢川县博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411526MA40YJD20G 临时查封 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朱小影、吴亚军、彭怀玉 2021-05-19
000828 潢消封字〔2021〕第0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河南人和食品有限公司 91411526593421483M 临时查封 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吴亚军 、沙等良 2021-05-14
000827 潢消封字〔2021〕第0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潢川县京通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91411526077801850N 临时查封 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吴亚军、邱勇  2021-05-14
000826 潢消封字〔2021〕第0012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6.4.1条 二楼违规设置的厨房 潢*****馆 4115266901****1-1) 临时查封 潢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朱小影、吴亚军、彭怀玉 2021-05-11
000825 周港消封字﹝2021﹞第0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1.仓库区域南门部分电气线路敷设杂乱,且未进行阻燃设置。2.仓库违规使用聚氨酯夹心泡沫板材料搭建。3.宿舍违规使用聚氨酯夹心泡沫板材料搭建,且有多人夜间违规留宿。4.该场所违规使用液化气做饭,且厨房电气线路敷设杂乱,未进行阻燃设置。 周口市物流港区新民货架厂 92411600MA45J6BJ3M 临时查封 港区消防工作室 徐帅、王文浩 2021-05-08
000824 信上消封字〔2021〕第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 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仓库使用可燃夹心泡沫彩钢板搭建 信阳市上天梯珍珠超市 411597600006294 临时查封 上天梯非金属矿消防救援大队 郭正武(主)、王才库、刘琦 2021-05-18
000823 三湖消封字〔2021〕第00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该单位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启用,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三门峡锦泰和餐饮有限公司 914112005596239035 临时查封 三门峡市湖滨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永强、李明杰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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