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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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01044 信高消封字〔2021〕第0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类修车库未单独建造;修车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修车库和销售区二楼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 信阳宏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411500MA9FE58J34 临时查封 信阳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郝同奎、刘阳 2021-09-16
001043 北消封字[2021]第00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停车棚顶部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 安阳市北关区天盛汽车装饰美容中心 92410503MA40QC3M8G 临时查封 安阳市北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蒋鹏飞、袁明 2021-04-09
001042 信高消封字〔2021〕第0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类修车库未单独建造;修车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修车库和销售区二楼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 信阳宏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411500MA9FE58J34 临时查封 信阳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郝同奎、刘阳 2021-08-17
001041 北消封字[2021]第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厨房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安阳市人车生活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914105035531783781 临时查封 安阳市北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蒋鹏飞、袁明 2021-04-09
001040 信高消封字〔2021〕第0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类修车库未单独建造;修车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修车库和销售区二楼疏散楼梯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 信阳宏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1411500MA9FE58J34 临时查封 信阳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郝同奎、刘阳 2021-07-23
001039 新消封字〔2021〕第00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厂区西北侧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泡沫彩钢板搭建仓库 河南宾利皮业有限公司 914115236728853000 临时查封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洋、金谦  2021-09-07
001037 新消封字〔2021〕第0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泡沫彩钢板分隔房间  ************部 4130251962****3000 临时查封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金谦、关洋  2021-09-03
001036 新消封字〔2021〕第0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楼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做饭(液化石油气) 新*****馆 92411523MA****CE9H 临时查封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洋、金谦  2021-08-05
001035 新消封字〔2021〕第0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二楼杂物间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新县和帆拉链有限责任公司 91411523MA3X4QPX4W 临时查封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金谦、关洋  2021-07-23
001034 新消封字〔2021〕第0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东、北两侧安全出口及室内疏散走道严重堵塞,已不具备疏散功能 光山县云开商贸有限公司(新县分店) 91411522MA9K08E45D 临时查封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洋、金谦  2021-07-23
001033 新消封字〔2021〕第00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办公室、厨房) 河南新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11500MA44WL56OT 临时查封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洋、金谦  2021-06-28
001032 新消封字〔2021〕第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楼顶喷淋稳压系统用房采用夹芯泡沫彩钢板搭建 新县宾馆有限责任公司6号楼 9141152374572518T 临时查封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洋、金谦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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