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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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03177 濮高消封【202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此类材料发 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和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市锐沣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91410902693521262J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黄文超(主)、赵昂 2021-07-27
003176 濮高消封【202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此类材料发 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和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开发区王助镇小天使幼儿园 141090160010211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赵昂(主)、许楠楠 2021-06-28
003175 濮高消封【2021】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此类材料发 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和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习乡洪福幼儿园 141090160010221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赵昂(主)、张丛科 2021-06-28
003174 濮高消封【202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此类材料发 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和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市开发区振兴路为食餐饮店 92410900MA45PQUJ28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黄文超(主)、赵昂 2021-06-27
003173 濮高消封【2021】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此类材料发 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和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经济开发区新华实验幼儿园 141090160010101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侯亚峰(主)、赵昂 2021-05-28
003172 濮高消封【202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此类材料发 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和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众通高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141090067671349X2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侯亚峰(主)、黄文超 2021-05-27
003171 濮高消封【202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此类材料发 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和人员伤亡,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新世纪幼儿园 141090160000080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赵昂(主)、许楠楠 2021-04-27
003170 濮高消封【2021】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容纳人数较 多,存在此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市安康路百姓大食堂 92410900MA41JU3XXK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侯亚峰(主)、许楠楠 2021-04-22
003169 濮高消封【202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容纳人数较 多,存在此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市开发区卫河路唐汇足道店 92410900MA9GCT8R4E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黄文超(主)、赵昂 2021-03-25
003168 濮高消封【202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容纳人数较 多,存在此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开发区叙缘爱尚依家宾馆 92410900MA4675AC32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黄文超(主)、赵昂 2021-03-12
003167 濮高消封【202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容纳人数较 多,存在此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市兴濮路柒捌老烩面馆 92410900MA3XJ1CX5J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黄文超(主)、赵昂 2021-02-24
003166 濮高消封【2021】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容纳人数较 多,存在此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濮阳市天宁化工有限公司 91410900776510665G 临时查封 濮阳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黄文超(主)、赵昂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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