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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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03450 新红消封字〔2021〕第00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二楼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新乡市红旗区郑远元足浴文化街店 92410702MA9GXPAXXU 临时查封 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 文秀典、张乃涛 2021-06-28
003449 新红消封字〔2021〕第00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楼梯间内占用严重 新乡市潭滋鱼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410702MA9GHUKR04 临时查封 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 文秀典、朱海洋 2021-05-28
003447 信羊消封字〔2021〕第0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信阳天一窗业有限公司2号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楼未做有效防火分隔,以上行为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5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之规定。 信阳天一美家窗业 914115003172990206 临时查封 信阳市羊山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曹建华(主)、黄晓云 2021-06-02
003446 淮消封字〔2021〕第0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院内西侧煎药室等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 淮滨县中医院 298862411522514051 临时查封 淮滨县消防救援大队 杨济周、李勇 2021-11-18
003445 新凤消封字〔2021〕第00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液化气做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新乡市凤泉区章杨包子铺 410704604015988 临时查封 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 周法珍(主)、马学楠 2021-11-16
003444 新凤消封字〔2021〕第00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液化气做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新乡市凤泉区鱼嫁鸡碳锅店 92410704MA9GD4WT0W 临时查封 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 马学楠(主)、李建华 2021-11-15
003443 淮消封字〔2021〕第00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四楼顶设置员工宿舍 淮滨县上善若水休闲洗浴中心 92411527MA40HUU18F 临时查封 淮滨县消防救援大队 杨济周、李勇 2021-11-19
003442 新凤消封字〔2021〕第00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液化气做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新乡市凤泉区军伟面食店 92410704MA424F8R01 临时查封 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 周法珍(主)、武继尧 2021-11-15
003441 新凤消封字〔2021〕第007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液化气做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新乡市凤泉区新广鱼馆 92410704MA47AJY119 临时查封 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 武继尧(主)、周法珍 2021-11-15
003440 新凤消封字〔2021〕第00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液化气做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新乡市凤泉区金永来水暖厨卫经销部 92410704MA448R7P42 临时查封 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 马学楠(主)、李建华  2021-10-27
003439 新凤消封字〔2021〕第00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液化气做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新乡市凤泉区木木早餐店 410704604021340(1-1) 临时查封 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 周法珍(主)、马学楠 2021-10-27
003438 新凤消封字〔2021〕第00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液化气做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新乡市凤泉区圆梦拉面馆 92410704MA9K39N943 临时查封 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  武继尧(主)、马学楠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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