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3522 |
新县消封字〔2021〕第00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
北侧餐饮楼2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
新乡县七里营镇永平大酒店 |
92410721MA41MC1UX4 |
临时查封 |
新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
张全乐、卞栋 |
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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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21 |
新县消封字〔2021〕第00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
场所东侧值班室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
新乡县七里营镇汇加汇便民超 |
92410721MA466K8E26 |
临时查封 |
新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
张全乐、卞栋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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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20 |
新县消封字〔2021〕第00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
营业区东侧员工休息室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
新乡县朗公庙镇小兰小吃店 |
92410721MA411RRJ1F |
临时查封 |
新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
张全乐、卞栋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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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19 |
新县消封字〔2021〕第00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
西侧临时用房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
新乡县朗公庙镇温泉宾馆 |
92410721MA42BUR775 |
临时查封 |
新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
李炳坤、卞栋 |
20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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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18 |
息消封字〔2021〕第00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 定》第二十二条 |
息县小茴通达加油站环保废物用房(建筑面积3平方米)、洗车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
息县小茴通达加油站 |
91411528MA3XJACMX3 |
临时查封 |
息县消防救援大队 |
程强(主)、魏强 |
2021-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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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17 |
固消封字〔2021〕第0027号 |
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和第二十八条 之规定。 |
生产车间与仓库的防火分隔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仓库内货物堆放凌乱,占用疏散通道,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
河南华亿天诚布料有限公司 |
91411525MA45HK866U |
临时查封 |
固始县消防救援大队 |
赵振江(主)、詹锐 |
202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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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16 |
固消封字〔2021〕第002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该场所生产车间与仓库的防火分隔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仓库内货物堆放凌乱且占用疏散通道,车间西侧外堆放可燃货物占用防火间距,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
河南群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91411525MA459R335N |
临时查封 |
固始县消防救援大队 |
赵振江(主)、李甫锋 |
202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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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15 |
固消封字〔2021〕第002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该场所西侧违规搭建可燃夹芯泡沫彩钢板房,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 |
固始县郭陆滩氧气厂 |
91411525615387643W |
临时查封 |
固始县消防救援大队 |
詹锐(主)、李甫锋 |
2021-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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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14 |
息消封字〔2021〕第0027号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
郭强型材用品(钢管、角铁)零售使用易燃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经营、住宿场所共5间,建筑面积70平方米,住宿3人且未整改。 |
郭强型材用品(钢管、角铁)零售 |
92411528MA431AW97R |
临时查封 |
息县消防救援大队 |
程强(主)、魏强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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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13 |
固消封字〔2021〕第002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该场所生产车间与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做防火分隔;室内货物堆放封堵安全出口,且堆放不规范;办公用房与厂房防火间距不足,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
河南九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91411525MA45LF2Y5R |
临时查封 |
固始县消防救援大队 |
赵振江(主)、李甫锋 |
2021-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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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12 |
息消封字〔2021〕第0026号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
信阳市应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房搭建经营、住宿场所共4间,建筑面积40平方米,住宿3人且未整改。 |
信阳市应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411528MA9FX73R6D |
临时查封 |
息县消防救援大队 |
程强(主)、魏强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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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511 |
固消封字〔2021〕第002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该场所厂内违规搭建可燃夹芯泡沫彩钢板作为宿舍使用,消防安全隐患大,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
固始三星新型建材厂 |
91411525326815410K |
临时查封 |
固始县消防救援大队 |
詹锐(主)、李甫锋 |
20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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