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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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03631 栾消封字〔2021〕第00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搭建夹芯为易燃可燃材料泡沫的彩钢板,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栾川县唐人街娱乐有限公司 91410324584380130B 临时查封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朋飞 、张孟涛 2021-10-25
003630 栾消封字〔2021〕第0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栾川县伊水路乐行电动车行 92410324MA9F0CM774 临时查封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朋飞 、张孟涛 2021-10-22
003629 栾消封字〔2021〕第00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栾川县南环路滋补驴肉汤店 92410324MA9G6MML24 临时查封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孟涛 、张朋飞 2021-10-19
003628 偃消封字〔2021〕第00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洛阳华德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4103005870708676 临时查封 偃师区消防救援大队 桂德伟、邢红涛 2021-11-26
003627 偃消封字〔2021〕第00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偃师市分公司 91410381706542557J 临时查封 偃师区消防救援大队 桂德伟、邢红涛 2021-11-26
003626 偃消封字〔2021〕第00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偃师市第二面粉厂 91410381171395924F 临时查封 偃师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冰、桂德伟 2021-11-26
003625 栾消封字〔2021〕第00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未设置防排烟系统,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栾川县城关镇歌迷练歌房 92410324MA422GLA6A 临时查封 孙家权 、张朋飞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09-29
003624 偃消封字〔2021〕第0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河南省偃师市面粉厂 914103811713965569(1-2) 临时查封 偃师区消防救援大队 桂德伟、邢红涛 2021-11-26
003623 栾消封字〔2021〕第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栾川县城关镇欢乐多羊奶粉店 92410324MA44E3FB89 临时查封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朋飞 、张孟涛 2021-09-26
003622 栾消封字〔2021〕第00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栾川县城关镇唯一美理发店 410324600073039(1-1) 临时查封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朋飞 李京龙 2021-09-22
003621 栾消封字〔2021〕第00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栾川县城关镇资医堂化妆品店 92410324MA42KUGN76 临时查封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孟涛、 张朋飞 2021-09-18
003620 栾消封字〔2021〕第00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静阳副食商店 92410324MA42YCA832 临时查封 栾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朋飞 、李京龙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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