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示
选择时间
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05043 西消封字〔2022〕第0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西平县小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西平县小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91411721MA47LT7T6A 临时查封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宁、余书彬 2022-01-28
005042 西消封字〔2022〕第0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西平县双金龙浴池院内锅炉房顶棚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西平县双金龙浴池 92411721MA41G7E6XR 临时查封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宁、余书彬 2022-01-11
005041 西消封字〔2022〕第0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西平县李想大虾餐饮店店内使用大量塑料假花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西平县李想大虾餐饮店 92411721MA46BK645W 临时查封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宁、余书彬 2022-01-07
005040 西消封字〔2022〕第0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西平县荷塘洱韵足浴店控制柜显示自动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不再具有防火灭火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西平县荷塘洱韵足浴店 92411721MA9K264Q79 临时查封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宁、余书彬 2022-01-01
005039 牟消封字〔2022〕第0002号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占用疏散通道 郑州鑫路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914101220664731506 临时查封 郑州市中牟县消防救援大队 李 飞、周兴纲 2022-02-21
005038 泌消封字〔2022〕第0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泌阳县天美瓜子总店 91411726MA472AL7X1 临时查封 泌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盛科研、邢海舰 2022-02-22
005037 泌消封字〔2022〕第0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泌阳县德鑫汽车养护店 92411726MA9KRXWP71 临时查封 泌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盛科研、邢海舰 2022-02-22
005036 泌消封字〔2022〕第0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泌阳县水润洗浴中心 92411726MA9K676G2B 临时查封 泌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邢海舰、盛科研 2022-02-17
005035 泌消封字〔2022〕第0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泌阳县华清池洗浴中心 92411726MA9FL9YXE 临时查封 泌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邢海舰、盛科研 2022-02-16
005034 泌消封字〔2022〕第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泌阳县志远汽车维修店 92411726MA470T27XU 临时查封 泌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邢海舰、盛科研 2022-02-16
005033 泌消封字〔2022〕第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泌阳县墨艺淑华培训中心 92411726MA9JYWYC81 临时查封 泌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邢海舰、盛科研 2022-02-15
005032 泌消封字〔2022〕第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泌阳县华丽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92411726MA9K12X450 临时查封 泌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邢海舰、盛科研 2022-02-14
一、本平台公布的消防行政执法文书由相关支队、大队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消防执法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相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单位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相关法律文书及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违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平台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允许,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