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示
选择时间
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05055 北消封字[2021]第00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店内有电饭锅,且无法当场改正 安阳市北关区怡人针织制衣 92410503MA414Y8270 临时查封 安阳市北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桑斐斐、袁明 2021-09-29
005054 濮华消封字〔2022〕第0002号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5.1.7条规定。 三楼厨房使用夹芯为易燃可燃泡沫彩钢搭建 濮阳市宏达鑫实业有限公司 91410900729630904J 临时查封 华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鹏、韩玮 2022-02-22
005053 示范消封字〔2022〕第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平顶山市新城区匠心美发店 92410402MA44DFHLX7 临时查封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孙毅、杨超群 2022-02-23
005052 邓消封字〔2022〕第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加油站南侧违规使用夹芯聚氨酯泡沫板房搭建宿舍 邓州市西湖加油站 91411381MA47H6GM19 临时查封 邓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高飞、李可硕 2022-02-10
005051 开消封字[2022]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涛餐饮店 92411100MA9KQ5PD21 临时查封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贺田(主)、李秀章 2022-02-22
005050 新凤消封字〔2022〕第0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液化气罐做饭,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 新乡市凤泉区东北朝鲜面店 410704604049664(1-1), 临时查封 新乡市凤泉区消防救援大队 武继尧、马学楠 2022-02-23
005049 殷消封字〔2022〕第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安阳市晴阳户外拓展训练有限公司大厅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且无法当场改正 安阳市晴阳户外拓展训练有限公司 91410505MA9F9ALA9U 临时查封 安阳市殷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郭光明李攀 2022-02-10
005048 殷消封字〔2022〕第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安阳市殷都区天祥数码摄影店营业场所内使用易燃可燃塑料扣板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且无法当场改正 安阳市殷都区天祥数码摄影店 92410505MA148L5K1H 临时查封 安阳市殷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郭光明 范治为 2022-02-04
005047 西消封字〔2022〕第00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西平县齐祺鱼锅店内使用大量塑料假花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西平县齐祺鱼锅店 914117MA9GYLEK17 临时查封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宁、余书彬 2022-02-23
005046 西消封字〔2022〕第0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西平县建辉副食店仓库内值班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西平县建辉副食店 92411721MA40GETD0B 临时查封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宁、余书彬 2022-02-21
005045 西消封字〔2022〕第0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西平县明亮锦江足浴休闲会所二楼包间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西平县明亮锦江足浴休闲会所 92411721MA43EMTJ3L 临时查封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宁、余书彬 2022-02-10
005044 西消封字〔2022〕第0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西平县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西平县金铭苑小区(地址:西平县龙泉大道中段)小区内值班室顶棚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西平县金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411721MA40PMN581 临时查封 西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韩宁、余书彬 2022-02-01
一、本平台公布的消防行政执法文书由相关支队、大队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消防执法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相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单位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相关法律文书及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违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平台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允许,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