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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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强制理由 强制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强制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07072 获消封字〔2022〕第0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室内装修使用可燃材料 获嘉县纬三十六度烘焙坊 获嘉县纬三十六度烘焙坊 临时查封 获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鲁文杰(主)、王超 2022-05-23
007071 濮华消封字〔2022〕第0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 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场所部分屋顶使用夹芯为易燃可燃材料泡沫彩钢搭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5.1.7条规定。 濮阳市京开道信意钢木家俱 92410902MA42Q4UU57 临时查封 华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韩玮(主)、刘校辉 2022-06-07
007070 龙消封字〔2022〕第0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 正门口北侧库房违规使用夹芯泡沫彩钢板搭建 安阳市华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91410506MA3XEN204N 临时查封 安阳市龙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琛琛、刘晓明 2022-06-07
007069 浚消封字〔2022〕第00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西男寝室一楼缺少一个安全出口,二楼缺少一部疏散楼梯 浚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2410621417991209A 临时查封 浚县消防救援大队 李尊华、李永岗 2022-06-02
007068 浚消封字〔2022〕第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楼缺少一部疏散楼梯 浚县善堂镇什村中心幼儿园 5241062155832109x6 临时查封 浚县消防救援大队 常玉龙、李永岗 2022-06-01
007067 浚消封字〔2022〕第0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场所内有一间平房的顶棚使用含可燃夹芯泡沫的彩钢板 浚县翊潇水暖厨卫批发门市部 92410621MA475EWQ2K 临时查封 浚县消防救援大队 李永岗、李尊华 2022-06-01
007066 桐消封字〔2022〕第0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仓库使用易燃夹芯泡沫彩钢板搭建,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 桐柏今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411330MA3X7FWY37 临时查封 桐柏县消防救援大队 熊富饶、韩运创 2022-06-02
007065 许鄢消解封字〔2022〕第0010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该单位营业区西侧搭建彩钢板房已拆除,火灾隐患已整改。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解除对鄢陵县海贝智能家居生活体验馆一层西侧用房的临时查封。 鄢陵县海贝智能家居生活体验馆 92411024MA411QLH4P 临时查封 鄢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邢远销(主)、支永威 2022-06-07
007064 许魏消解封字〔2022〕第0005号 依据《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大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许昌万商置业有限公司消防喷淋泵严重瘫痪,压力为零,已不具备防火功 能的火灾隐患已经整改消除 2022年4月24日该单位提出解封申请,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大队于2022年4月8日对该场所临时查封后(临时查封决定书文号:许魏消封字〔2022〕第0005号)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核实,该单位消防防喷淋泵严重瘫痪,压力为零,已不具备防火功能的火灾隐患已整改,符合解除临时查封条件。 许昌万商置业有限公司 9141100008080848XN 临时查封 许昌市魏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方梦凯(主)、王景陶 2022-04-26
007063 许魏消解封字〔2022〕第0004号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大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该单位违规搭建泡沫板房用于住宿的火灾隐患已整改 2022年4月11日该单位提出解封申请,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大队于2022年4月12日对该场所临时查封后(临时查封决定书文号:许魏消封字{2022}第0004号)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检查核实,该单位违规搭建泡沫板房用于住宿的火灾隐患已整改,符合解除临时查封条件。 许昌雅旭纺织有限公司 91411002MA449U9C4N 临时查封 许昌市魏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景陶(主)、方梦凯 2022-04-12
007062 许魏消解封字〔2022〕第0006号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大队进行复查,市场内违规搭建泡沫彩钢板房的火灾隐患已经整改消除 2022年5月31日该单位提出解封申请,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大队于2022年6月1日对该场所临时查封后(临时查封决定书文号:许魏消封字{2022}第0006号)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检查核实,该单位违规搭建泡沫板房的火灾隐患已整改,符合解除临时查封条件。 许昌市华豫日杂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914110001742817545(1-7) 临时查封 许昌市魏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景陶(主)、方梦凯 2022-06-02
007061 许魏消封字〔2022〕第0006号 许昌市华豫日杂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内违规搭建泡沫板房,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临时查封 许昌市华豫日杂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914110001742817545(1-7) 临时查封 许昌市魏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景陶(主)、方梦凯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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