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0031 |
许魏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32号 |
许昌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门栋内疏散通道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未整改,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许昌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翰林苑小区)未按照规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行政处罚案。 |
许昌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411000571000151A |
罚款 |
许昌市魏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
方梦凯(主)、王景陶 |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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