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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第一款“消防救援机构检查人员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时,逐项记录情况,有一项以上(含本数)重要事项的,判定为消防安全不合格,其他情形判定为消防安全合格。”之规定, 该场所应被判定为消防安全不合格场所 |
卫辉市依沐网吧 |
91410781MACXLJP638 |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
卫辉市消防救援大队 |
姚绍伟、杨欣堂 |
202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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