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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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处罚案由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46064 三陕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2号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三门峡市陕州区果铺果品店 92411222MA46K97B8D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三门峡市陕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李道益、张博 2025-06-10
046063 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9号 《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未落实专人值班制度 驻马店市全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1411700MA3X81BL0U 罚款 驻马店市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韩剑 从宁 2025-06-11
046062 新红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3号 新红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3号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新乡市易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1410702MA40N04J03 罚款 新乡市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 文秀典、魏化永 2025-06-10
046061 商示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7号 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亿安装饰材料加工厂 92411400MA45WG3Y42 罚款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孙海波(主)、洪亮 2025-06-11
046060 长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之规定 防排烟设施不能正常启动,消防控制设备显示故障信息未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长垣嘉 铖物业有限公司(长垣县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91410728MA458P6L0W 罚款 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 李磊、杨洪涛 2025-06-10
046059 新经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河南现代公铁物流有限公司 91410726071984X 罚款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超(主)、刘刚(协) 2025-06-06
046058 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7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之规定 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10120MA44CKHM60 罚款 驻马店平舆县消防救援大队 刘昌、朱东峰 2025-06-05
046057 周城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奥兰天和家园(河南高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91411600MA3XBNFD7T 罚款 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韩震、燕鹏珂 2025-06-04
046056 周城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周口市金尼斯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91411600MA45UTR89M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韩震、燕鹏珂 2025-06-04
046055 周城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占用消防车通道 胡*红 4127231988****8131 警告 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燕鹏珂、韩震 2025-06-03
046054 周城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占用消防车通道 王* 4127261987****4141 警告 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燕鹏珂、韩震 2025-06-03
046053 周城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周口市示范区燃动健身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92411600MAE6AHHN53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 燕鹏珂、韩震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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