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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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处罚案由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46314 林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林州市金 艺印章雕刻有限公司 91410581MA3XCM8H8K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林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樊雷振(主)、关顺峰 2025-06-23
046313 林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林州市龙 山街道喜洋洋百货超市 92410581MA450Y5F6K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林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樊雷振(主)、关顺峰 2025-06-23
046312 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7号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平顶山云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91410402MACAFJTA88 罚款 平顶山市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吴文化、王帅可 2025-06-23
046311 惠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 刘雅婷 411104200506210086 警告 郑州市惠济区消防救援大队 冯妙琴(主)、李真真 2025-06-16
046310 惠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六项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郑州市惠济区颐和老年公寓 52410100341616452X 罚款 郑州市惠济区消防救援大队 李真真(主)、骆英 2025-06-10
046309 镇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场所第二安全出口锁闭,封闭安全出口 镇平县方元商务酒店(个体工商户) 92411324MADXX14418 罚款 镇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国帅(主)、李宁 2025-06-19
046308 镇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40号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现查明 2025 年 6 月 14 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镇平县王岗 街北头的镇平县王岗乡振洲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制定消防安 全制度,我大队随即下发镇消限字〔2025〕第 0148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 知书》,责令其于 2025 年 6 月 16日前整改完毕。2025 年 6 月 17 日, 我大队对你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你单位仍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违反了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镇*********站 4129251966****2258 警告 镇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国帅(主)、龚波 2025-06-18
046307 镇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39号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现查明 2025 年 6 月 14 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镇平县王岗街北头 的镇平县王岗乡振洲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我 大队随即下发镇消限字〔2025〕第 0148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 2025 年 6 月 16日前整改完毕。 镇平县王岗乡振洲加油站 91411324MA410KBG0X 罚款 镇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国帅(主)、龚波 2025-06-18
046306 镇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现查明 2025年6月13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镇平县石佛寺镇玉文化 广场东南角的镇平县星期八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场所第二安全出口处堆放 杂物,占用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镇平县星期八网吧 91411324MA3X7CDW84 罚款 镇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李宁(主)、王国帅 2025-06-17
046305 召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黄*地 4111021981****5712 罚款 漯河市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丁鸿凯、王天朋 2025-06-20
046304 镇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第二安全出口锁闭,封闭安全出口。 镇平县福家佳购物广场 92411324MA422LE97K 罚款 镇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国帅(主)、李宁 2025-06-17
046303 镇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现查明 2025年6月14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镇平县工业南路31号的 镇平县林森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场所第二安全出口处堆放货物, 占用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镇平县林森木业有限公司 91411324MA40AF3RXH 罚款 镇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李宁(主)、王国帅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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