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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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处罚案由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47294 示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漯河市璟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91411100MADNGW6M4T 罚款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程睿(主)、张彦军 2025-08-20
047293 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告知承诺后,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信阳灵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 91411523MACT595927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金谦、陈正华 2025-08-21
047292 新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新乡市 平原示范区富乐园老年康养公寓 52410725MJY311934M 罚款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刘阳(主)、彭城林 2025-08-20
047290 郸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未整改。 郸城县宏鑫汽 车服务有限公司 91411625MA47A73Q6F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郸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继鹏、徐浩领 2025-08-20
047289 郸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6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令第 5 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河南润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411625MA3XJ26859 罚款 郸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继鹏、崔彦超 2025-08-18
047288 郸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郸城县豫拦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12726197612240446 罚款 郸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继鹏、崔彦超 2025-08-18
047287 郸消当罚决字〔2025〕第0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钱宗豪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占用消防疏散通道。 钱*豪 4116252005****6277 罚款 郸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继鹏、崔彦超 2025-08-14
047286 郸消当罚决字〔2025〕第0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宋徽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占用消防疏散通道。 宋* 4102241984****0313 罚款 郸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继鹏、崔彦超 2025-08-14
047285 郸消当罚决字〔2025〕第0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钱美荣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占用消防疏散通道。 钱*荣 4127261963****4122 罚款 郸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继鹏、崔彦超 2025-08-14
047284 郸消当罚决字〔2025〕第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李永进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占用消防疏散通道 李*进 4127261965****283X 罚款 郸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王继鹏、崔彦超 2025-08-14
047283 郸消当罚决字〔2025〕第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陈柯宇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占用消防疏散通道 陈*宇 4127261990****0056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王继鹏、崔彦超 2025-08-12
047282 周黄消当罚决字〔2025〕第 000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两轮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夏*军 4127221955****8711 罚款 周口市消防救援支队黄泛区农场消防工作室 刘洋、刘帅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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