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选择时间
序号 文书编号 执法依据 处罚案由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 执法单位 承办人 生效日期 法律文书
048051 驻开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驻马店市开发区日日佳超市 92411700MA40J6YF3M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胡坤 陶海东 2025-10-09
048050 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新郑市嗨兴球娱乐部(个体工商户) 92410184MAELHLXW3N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新郑市消防救援大队 连贺方(主)、贾坤伟 2025-10-11
048049 新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告知承诺后,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新郑市自由噪娱乐馆(个体工商户) 92410184MAEJ7X1E9A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新郑市消防救援大队 连贺方(主)、张通 2025-10-10
048048 郑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郑州点都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410105MAEF6LQYXG 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杨坤(主)、李少斌 2025-09-30
048047 郑中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郑州市中原区家家时尚旅馆 92410102MA40Q35P01 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郑州市中原区消防救援大队 边地、陈亚辉 2025-10-11
048046 宜消行罚决字〔2025〕第 0021号 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 违反《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 洛阳迈 格镁业有限公司 91410300MA40JRP86B 罚款 宜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杨彬、孔国红 2025-10-11
048045 山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法》第五条 过失引起火灾 陈*萌 4108831986****0026 罚款 焦作市山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周磊、卢佳 2025-10-11
048044 山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法》第五条 过失引起火灾 原*红 4108041971****1529 罚款 焦作市山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周磊、卢佳 2025-10-11
048043 二七消行罚决字〔2025〕第 01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李*真 4102221976****3545 罚款 郑州市二七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丹、谷剑辉 2025-10-11
048042 二七消行罚决字〔2025〕第 01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河南厉 火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91410103MA456R7939 罚款 郑州市二七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丹、谷剑辉 2025-10-11
048041 二七消行罚决字〔2025〕第 01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鲍*宾 4101041971****5039 罚款 郑州市二七区消防救援大队 王丹、谷剑辉 2025-10-11
048040 漯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5年7月24日,我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郝振兴、周鹏对河南省新都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一层湿式报警阀反馈信号不正常,四层中部排烟设施和北侧中部楼梯间送风系统未能远程启动。我支队于2025年7月29日下发了漯消限字〔2025〕第 0023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河南省新都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前改正。2025年8月19日,我支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负一层湿式报警阀反馈信号不正常隐患已整改,四层中部排烟设施和北侧中部楼梯间送风系统未能远程启动隐患未整改,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河南省新都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411103079429853C 罚款 漯河市消防救援支队 周鹏、郝振兴 2025-10-10
一、本平台公布的消防行政执法文书由相关支队、大队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消防执法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相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单位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平台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相关法律文书及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违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平台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平台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允许,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本平台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