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场所名称: 消防安全责任人: 地  址: 使用性质: 场所所在建筑名称: 场所所在层数: 场所建筑面积: 现有消防设施: 龙消安检字〔2021〕第0002号 (本证仅证明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发证机关: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河南佑利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封珠 玑巷餐厅 开封市龙亭区解放路与文庙街交叉口 珠玑巷西北角一层26号 珠玑巷商业街 李瑞玲 饭店 地上第一层局部 207平方米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 志、安全出口(2个)、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2具 你单位(场所)在使用、营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 保证消防安全。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发生扩建、 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