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区消防救援大队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龙消安不字〔2021〕第0003号 河南佑利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封珠玑巷餐厅 :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 河南佑利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封珠 玑巷餐厅 (地址: 开封市龙亭区解放路与文庙街交叉口珠玑巷西 北角一层2 6号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 大 队 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派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经检 查,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问题: 1、联动测试消防广播不响;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探头,手报动作后强电未切除,声光报警未 动作; 3、消防水池水量不足; 4、未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及稳压泵; 5、喷淋末端放水管网压力为0; 6、大厅内室内消火栓只有一个栓口,不能满足两支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店内任何部位; 7、末端试水放水试验后,湿式报警阀阀前阀后压力为0。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开封 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开封市 龙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十五条的规定,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