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亭区消防救援大队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龙消安不字〔2021〕第0002号 开封市汇恒商贸有限公司(金帝温泉洗浴中心) :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 开封市汇恒商贸有限公司(金帝温泉 洗浴中心) (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复兴大道金帝新 生活小区商铺1 1 4号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 请,我 大队 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派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 查。经检查,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问题: 1、消防培训记录无参训人员登记表及签名; 2、未制定巡查检查记录表; 3、走廊房间吊顶使用竹木纤维集成墙板耐火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 4、2层走廊西侧无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未启用; 5、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只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对控制装置操作不熟练; 6、无控制室值班记录; 7、消防控制室不能接收到感烟探测器、手报报警信息、火灾报警信号,设备运行不正 常; 8、一层东楼梯口报警控制器未通电; 9、屋顶水箱水量不足,未采取防冻保护措施; 10、稳压泵电控柜旋钮处于停用状态; 11、末端放水测验未收到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喷淋泵未启动; 12、东西两侧楼梯间形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设置封闭楼梯间,未安装防火门; 13、2层走道内自然排烟窗被水泥柱子遮挡、开窗面积不符合排烟要求,且现有排烟窗 无法正常开启; 14、一具灭火器压力不足。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开封 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开封市 龙亭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十五条的规定,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