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31 【字体:大中小】
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办事指南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采用承诺制)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消防专窗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D区二楼
联系电话:0391-6633140 0391-6837614
监督电话:0391-6835509 0391-6633439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申请材料
承诺时当场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签字人必须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场所提交的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应当为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图纸,同时需要提供设计单位的资质材料;
(2)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可以提交简易图纸;
所有图纸需叠整齐装入档案盒里;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应提交文化部门颁发的筹建意见书;
现场核查时需要准备的资料:
1、租赁或承包合同;
2、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或出厂合格证;
3、消防控制室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4、员工培训记录。
四、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