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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22-05-31   【字体:

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般程序

一、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济源市民之家消防专窗

办理地点:济源市黄河大道第二行政区1号D区二楼

联系电话:0391-6633140  0391-6837614

监督电话:0391-6835509  0391-6633439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场所提交的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应当为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图纸,同时需要提供设计单位的资质材料;

2)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可以提交简易图纸;

5、非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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