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执法主体清单>>
机构名称 叶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人 田东方
办公地址 叶县叶公大道与叶廉路交叉口北500米路东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375-7669299
机构设置 叶县消防救援大队,编制4人,负责辖区内消防行政执法。
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河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执法权类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