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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火灾事故认定
编码 XFQT0001
实施机构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办理期限 30日,经上级机构批准可延长30日
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说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