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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编码 XFJC0002
实施机构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法定依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办理期限
运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