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未按照规定建设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和消防指挥调度传输线路的行政处罚 |
| 编码 | XFCF0056 |
| 实施机构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法定依据 | 《河南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设火警信号传输线路和消防指挥调度传输线路的; (二)消防供水压力达不到国家标准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消防供水设施档案的。 |
| 办理期限 | 30日 |
| 运行流程 | 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