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对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的行政处罚 |
| 编码 | XFCF0050 |
| 实施机构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 法定依据 |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行动的;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的; (三)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的; (四)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
| 办理期限 | 30日 |
| 运行流程 | 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