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权责清单>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编码 XFCF0020
实施机构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办理期限 30日
运行流程 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